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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发包方是否还要付工程价款?
2009-06-09 11:31:58 来源:王蓬勃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,应予支持。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,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,应予支持;
(二)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,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,不予支持。
(三)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,发包人有过错的,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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